中校猝死要國賠 醫官無過失駁回

陸軍砲兵學校陳姓前中校主任,與同事聚餐出現急性酒精中毒,送醫不治。家屬訴請國賠,台南地院以家屬未能舉證醫官有過失,駁回請求。陳姓中校原為砲兵學校主計室主任,2012年6月29日晚間參加同事的聚餐,席間因不明原因昏睡,同事並未在意,餐畢後將他送回學校醫務所急診。同事沒留下來照顧,送到醫務所後就離去。張姓醫官僅為陳注射生理食鹽水,並回寢室就寢。直到隔天清晨,發現陳倒趴在病床下,才緊急送醫,但到院前已死亡。檢方認為張姓醫官有過失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,一審判無罪。陳的父母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369萬元。陸軍司令部表示,依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,陳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抑制呼吸中樞死亡,依醫務所急救設備,未必能急救成功。強調張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,無違反職務的不法行為。法官認為,經國軍法醫中心解剖,陳並無其他異常病變及重要器官衰竭,因此無法排除急性酒精中毒為直接死因。且張在照護過程,並無違反醫療常規,駁回賠償請求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1605554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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